申請期間:「114年度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案計畫」受理申請期間至114年12月31日下午5時止,採隨到隨辦方式辦理。
申請方式:申請案件(含相關文件)送出之日期為申請日。
1.線上申請:「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線上申請」(網址:https://has.nlma.gov.tw/subsidyOnline/house300e/)
2.郵寄申請:下載申請書郵寄租賃房屋所在地直轄市、縣(市)政府【詳直轄市、縣(市)政府受理單位】或內政部國土管理署辦理。【申請書下載】
3.臨櫃申請:至租賃地直轄市、縣(市)政府【詳直轄市、縣(市)政府受理單位】辦理。
4.舊案帶入申請:(1)112-113年度核定戶且於113年8月至12月間有租金補貼核撥紀錄者或(2)113年9月1日至113年12月31日申請,並經審查合格,系統也會直接帶入,無須再申請,但因舊案帶入作業及審查需要時間,114年的租金補貼可能會有較晚入帳的情況,敬請見諒!
申請資格:
1.中華民國國民在國內設有戶籍,且符合下列規定之一:
(1)已成年。
(2)未成年有下列情形之一:
甲、已於安置教養機構或寄養家庭結束安置無法返家。
乙、由外國人、無國籍人、大陸地區人民或香港、澳門居民行使負擔權利義務或監護。
2.家庭成員均無自有房屋。
3.家庭成員之平均每人每月所得應低於租賃房屋所在地中央及直轄市社政主管機關當年度公布之最低生活費三倍,如附表一。
4.申請時家庭成員均未接受政府社會住宅、出租住宅或其他住宅相關協助。
※家庭成員:指申請人、申請人之配偶、申請人或其配偶之未成年子女(胎兒)(未成年子女以申請人或其配偶為該未成年子女之權利義務行使或負擔者為限)、受申請人或其配偶監護之人。
註:113年度(112學年度下學期)起,為避免同類補助造成申請競合,弱勢學生校外租金補貼回歸至內政部營建署300億租金補貼專案辦理。校外租屋的同學若有租金補貼需求,請向內政部提出申請。